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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横岗客家山歌”等十项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示

关于龙岗区“横岗客家山歌”等十项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示

根据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和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统一部署,凡列入省、市、区级名录予以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要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并逐级申报。因此,在我区目前普查到的五十六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中,经过市专家评选审定选出“横岗客家山歌”等十项可列入区第二批保护名录并予以保护,经区文体局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十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情况公示:

1、“横岗客家山歌”(横岗街道)

横岗客家山歌是一百多年前由来自四面八方的客家人定居横岗而产生的。聚集在横岗的客家人有惠阳的、有梅县的、有兴宁的、有河源的、有紫金的,所以其唱腔艺术和表现风格具有鲜明的客家地域特色。横岗客家山歌主要是以五句板为主基调,歌词比喻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节奏简练,旋律优美细腻,充满横岗客家的生活韵味,是横岗客家人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词韵结构和模式,是深圳本地客家的风俗标志。

2、“坪地客家山歌”(坪地街道)

坪地客家山歌是坪地街道的客家人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独特的风格含有历史、民俗等传统文化内容。客家山歌是以客家方言对唱的形式,讲究内紧外松,一般是由二男一起表演,其中一男扮女装,两人拿广板边唱边表演。歌词体现客家原住居民的语言、生活、意识等特点,因此在客家民俗方面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3、“布吉客家音乐”(布吉街道)

布吉本地的客家村民为继承和弘扬客家山歌的声誉在1997年成立布吉客家音乐联谊会,研究、培训、传导代表客家文化的广东汉乐、山歌、采茶、话朝等民族音乐。布吉客家音乐具备汉乐婉转儒雅、古朴大方、刚存优雅、柔含高亢的艺术风格。

4、“平湖纸龙”平湖街道

据平湖纸龙的第五代传人刘荣康介绍舞纸龙是早在四五十年代前原平湖村村民过春节的习俗。此龙是以竹木制骨架,用宣纸(后用牛油纸)做龙头、龙身、龙尾,故称“纸龙”。其主要套路有:“龙入禹门”、“金龙缠柱”、“游龙戏水”、“龙逛花园”等。表演结束后,即将纸龙抬到河流侧畔,举行化龙仪式,将其火化,灰随流水而去。扎龙、舞龙、化龙,是平湖村民传统文化艺术创造及艺术形式的展现,对挖掘和弘扬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艺术,具有较好的参考作用。

5、“布吉甘坑麒麟套”布吉街道

布吉甘坑麒麟套包含传统麒麟的头套和尾套。麒麟舞是由二人一起表演,一人舞头,一人舞尾,两人配合默契,4人演奏。所舞麒麟的骨架用竹篾扎成,皮用各色彩布做成,分成头、尾两截,中间穿孔,舞者站在中间穿孔处将麒麟系在身上。

6、“坪地群武堂麒麟”坪地街道

坪地群武堂麒麟是由黄毓光宗师之爱徒萧佛祥为师指导,萧佛祥师傅在螳螂拳功法的基础上,结合螳螂派麒麟套路,并根据农耕文化时期农民们在四季生活和劳作习惯等方面内容创编了坪地群武堂麒麟套路。它的伴奏乐器有锣、呐鼓、战鼓、唢鼓、镲,有七个表达不同意境内容的节奏型。套路舞法身兼南北两派麒麟之长,处呈刚劲、庄严、细腻、灵活的风格特点。在客家民俗方面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7、“坑梓麒麟”坑梓街道

坑梓麒麟队是一支具有60多年历史的麒麟队伍,主要由坑梓街道秀新社区居民黄远雄(其师承广东东莞清溪黄庆强)负责带队,本地居民60人左右组成。麒麟舞是由二人一起表演,一人舞头一人舞尾,两人配合默契,4人演奏。

8、“客家茶果”坪山街道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是客家茶果的主要分布区域之一。它品种繁多,主要有以下十个品种:1、喜粄,2、糍粑,3、萝卜粄,4、萝卜干粄,5、擦板,6、粄头,7、寿桃,8、汤圆,9、青圆,10、粽子。由于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做出来茶果的味道,因此坪山客家茶果在每一道制作工序上都要求严格,制作材料精挑细选,制作工具是选用传统的做法。所以其具有独特味道。

9、“客家黄酒”坪山街道

坪山客家人酿酒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是坪山客家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酒文化”现象:逢年过节、婚庆寿诞等红白喜事都要摆各种各样的筵席招待亲友,并把摆筵席宴宾客称之为“请酒”或叫作“做酒”,如“满月酒”、“结婚酒”、“轿下酒”、“升学酒”、“添丁酒”等等。客家黄酒是由糯米制成,工序简单,家家户户都会酿制。这种黄酒一般由家里的女主人酿制。酿制黄酒水平的高低还是衡量一个客家妇女能干与否的标准。

10、“坂田范氏剪偶”坂田街道

范氏剪偶早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就有了,坂田范式剪偶是范式剪偶的第四代传承人范海龙从山西移居深圳后改良创新而来。坂田范式剪偶的主要制品为各种纸偶、花灯等,内容多为娱神敬祖的吉祥物象,常见造型有龙、凤、虎、狮、鱼、喜鹊、麒麟及各种奇禽瑞兽,形象生动神秘古朴,蕴含着圆满完整、对称偶数等。其具有一纸成型而无需拼接粘连的创意造型方法。剪之不足以达意,则通过折、弯、扳、捋、穿、捏等造型手法来完成造型。

公示时间为2010年3月3日至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B区411室,联系电话:89558682(上班时间),邮政编码:51817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入保护名录的,取消拟入保护名录资格。

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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