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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室工作职责
龙岗区文化馆创作室是负责本馆艺术创作活动的主要部门,下设音乐创作室、舞蹈创作室、美术创作室、美术摄影创作室、书法创作室、文学创作室及小品创作室等。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小品等艺术门类的队伍建设,制定创作计划,进行作品创作;收集整理各类艺术、学术信息,开展各项内外艺术交流、合作与研讨等活动;承担馆内的环境布置;参与全馆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创作室主任由周刚副馆长兼任。创作室利用本馆拥有的一批高素质专业艺术人才优势,创作出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准的艺术作品,丰富了龙岗区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为龙岗区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及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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